首先,修正案加強了對個人資料的定義,以確保法律能夠適用於不斷演進的資訊科技環境。此外,法案也針對敏感性資料提出更為具體的規定,例如醫療記錄、性向等,以更全面地保護個人的隱私。
其次,修正案強化了個人同意的原則。在從事資料蒐集的過程中,個人必須給予清楚、具體且明確的同意。這意味著企業在蒐集和利用個人資料前,必須明示其目的,避免違反個人隱私權。
再者,修正案規定企業在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,以確保資料不會受到不當存取、竄改或洩露。這種安全措施的實施不僅有助於個人隱私的保護,也有助於建立公眾對企業資料管理的信心。
此外,修正案也明確了個人資料主管機關的權限和責任,以更有效地監督個人資料的運用。這將有助於確保企業遵守相關法規,減少不當的資料處理行為。
總的來說,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的修正旨在適應現代社會對個人隱私的不斷變化的需求,提供更全面、具體的法律規範,以確保個人資料在數位時代得到妥善保護。這不僅有助於建立一個更安全、公平、透明的資訊環境,也保障了個人資料主體的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