贍養費的意義是,協助離婚後失去經濟來源且無謀生能力的那一方維持基本生活水平,並非隨意索取高昂贍養費。那麼,實際應支付多少贍養費?若被請求方真的無力支付贍養費,可以免除贍養費責任嗎?贍養費要支付多久,可以拒絕支付嗎?接下來,請讓陳冠宇律師團隊為您介紹有關贍養費金額的法律規定,以及具體的評估因素。若您想進一步了解贍養費相關事宜與實務案例,敬請透過下方的「諮詢」專線,讓陳冠宇律師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服務。
依據《民法》第1057條規定,贍養費的目的在於幫助離婚後會陷入生活困難的一方,使其能夠維持基本生活所需,而向經濟能力較好的一方請求贍養費。因此,贍養費的核心意義是為了維持婚姻弱勢者的「基本生活所需」,判決金額通常不會太高。
法官一般會根據以下資訊評估贍養費金額:
簡而言之,法官會斟酌考量「請求人之需要狀況」及「被請求人之經濟能力」,來決定贍養費的給付金額,實際金額會視個案情況進行相應調整,並非一成不變。
由於法院不僅會評估請求人的需求狀況,還會考慮被請求人的經濟能力是否足以支付贍養費,因此如果被請求人的經濟狀況不佳,確實是有可能無法獲准贍養費。
由於每位當事人對於贍養費金額的主觀判斷各異,且贍養費涉及未來數年的金錢往來,雙方當事人皆希望全力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。可能是為了提高贍養費金額或減少支付金額,有些當事人會選擇高薪低報或隱瞞部分收入,導致法院在評估雙方經濟狀況時產生誤差。
法院通常在裁定贍養費金額時,也會確定贍養費的支付方式。根據法院判決,贍養費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:
在法律實例中,定期給付較為常見,因為這能減輕支付方的支出負擔。相較之下,一次性給付則對支付方的經濟負擔較重,通常法院會判斷一次性給付的情況,可能是因為支付方擁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可以一次性支付,且夫妻雙方存在較嚴重的矛盾,擔心未來支付贍養費時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矛盾。
贍養費並非永久的義務性支出,法院會評估雙方狀況設定合理的支付年限,通常會給付到對方不再需要協助為止。法院在評估贍養費支付期限時會考慮以下情況:
除此之外,夫妻雙方也可以自行協議贍養費的給付期限。若雙方達成共識,法院通常會按照當事人之共識進行裁定。
可以先詢問對方是否遇到經濟困難,並尋求協商解決贍養費支付問題。
如果協商無效,您可以持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向法院提出訴訟聲請,要求對方履行贍養費支付義務。
法院會透過強制執行程序,要求對方履行贍養費約定,進而扣押其資產,例如薪水、房產、存款等,以清償積欠的贍養費。
若您是贍養費支付義務人,並在近期陷入經濟困境,難以繼續支付贍養費,您可以與收款方溝通,協商降低贍養費支付金額。此外,您也可以向法院提交生活困難的具體事證,請求終止或減少贍養費金額。法院在審理後,會評估是否要調整贍養費的支付條件。